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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妇字[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2011—2012年度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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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营养包成分、安全性、有效性及食品营养与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指导;参与并指导培训教材及健康教育材料的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实施效果监督、指导和评估等项目活动;对项目的宣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等。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负责做好资金募集和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营养包招标、采购和物流;负责项目的整体公益宣传等工作。

  (三)确定项目县原则

  项目县由各省(区、市)妇联商卫生部门确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西部省份国家级贫困县;

  2.政府重视,部门间协调配合良好;

  3.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县、乡、村组织网络健全;

  4.有一定的积极性,能够按项目方案组织实施。

  (四)营养包的管理与发放

  1.发放前准备:村妇代会主任和村医负责统计各村6-24个月儿童人数,确定并上报发放对象,为每名适龄儿童建立档案。

  2.发放流程:由村妇代会主任动员组织发放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到“妇女之家”接受健康教育和领取营养包。村妇代会主任负责登记儿童的姓名、年龄、领取营养包的数量、时间等信息,并请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见附件5);村医或保健员负责了解本村婴幼儿营养状况,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进行喂养咨询和指导。

  3.发放管理:营养包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以妇联为主,严格按照营养包的运输和储存要求管理,运输(发放流程见附件4)。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村妇代会主任负责营养包发放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按季度报送上级妇联组织;省(区、市)级妇联组织每半年将汇总数据上报全国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培训、贫血监测、健康教育、监督指导和评估等信息,并报送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省(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经汇总后上报全国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经费管理

  1.妇联组织会同卫生部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

  3.严格经费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使用及受益婴幼儿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监督

  (一)全国项目协调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省(区、市)级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年对项目县进行1-2次监督指导,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季度对乡级进行监督和指导;乡级对村级的监督指导可以通过月例会等方式进行落实。

  五、项目宣传

  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扩大“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的社会影响。各级领导小组要精心策划宣传方案,上下联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对“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进行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对农村婴幼儿贫血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附件:1.“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2.“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项目县名单

  3.“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组织管理图

  4.营养包运输、发放流程图

  5.“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项目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1:

  
“消除婴幼儿贫血行动”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组长:

  陈春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营养)

  成员:

  荫士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妇幼营养)

  马冠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研究员(儿童营养)

  赵丽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营养教育)

  霍军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食物强化)

  黄 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食物强化)

  王玉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儿童营养)

  朱宗涵 首都儿科研究所主任委员(儿童保健)

  戴耀华 首都儿科研究所教授(儿童保健)

  常素英 联合国儿基会卫生与营养处项目官员(儿童营养)

  王惠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研究员(儿童保健)

  宫丽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研究员(儿童保健)

  蒋竞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研究员(儿童保健)

  陈欣欣 北京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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