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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林业厅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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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材林

  

  1.透光伐

  

  在幼龄林幼开始郁闭时进行。对纯林主要是间密留匀、去劣存优,伐除有害树和过密的辅助树,同时清除影响林木生长的藤蔓、杂灌;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伐除有碍保留木(优良木、有益木)生长的乔灌木、藤蔓和草本植物。

  

  2.生长伐

  

  在中龄林中进行。伐除生长过密、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林木。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采伐;混交林、复层林宜采用上层抚育采伐;其他林分宜采用综合抚育采伐;对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限株行距小于3m×3m),可按确定的采伐行距和株距,采用机械抚育采伐。

  

  3.卫生伐

  

  主要对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风雪危害等自然灾害和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开展,清除生长量明显降低的被害木。

  

  (三)抚育强度

  

  抚育强度以郁闭度、平均胸径、采伐蓄积、保留株数等进行控制。

  

  1. 抚育间伐后,人工林和飞播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伐根高度以接近地面为宜,一般不超过10cm);

  

  2. 对于容易引起风倒、拉弓的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每次抚育间伐后郁闭度不得降低0.2;

  

  3. 抚育间伐的蓄积强度不超过20%,采取机械抚育采伐的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采伐蓄积强度不超过35%;

  

  4. 抚育后公顷保留木株数符合《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中有关附录表中的。

  

  第十条  修枝

  

  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一般采取平切法,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一般采取平切法,切口要求平滑,不撕裂树皮。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不低于树高的1/4;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不低于树高的1/3。

  

  第十一条  割灌

  

  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作业时,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有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割灌的实施可依据对林木生长和天然更新的影响,采取全面割灌或局部割灌。

  

  第十二条  抚育材及抚育剩余物处理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堆集、平铺或运出等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简易作业道修建

  

  根据抚育作业需求,在伐区面积较大、运输距离较长等情况下,可设置临时楞场、集材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抚育生产的小径材可人力集材的,不再修筑集材道。具体要求参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等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外业调查


  第十四条  作业区(地块)确定

  

  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或符合管理要求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在符合条件的中、幼龄林中,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地块)。

  

  第十五条  作业小班区划

  

  在选择确定的作业区中,以原二类调查区划小班为基础,根据

  

  不同的抚育方式、作业方式、抚育强度区划作业小班。并对不准确的小班边界进行修正。

  

  第十六条  小班调查

  

  (一)作业标准地

  

  1. 采用标准地调查法(调查前做好相应的仪器工具、二元材积表等准备,同二类调查),根据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作业标准地。国有林场每个作业标准地面积一般为0.1公顷(1.5亩),作业标准地总面积应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1%;集体林区可根据作业地块面积大小设置作业标准地,每个作业标准地面积一般为0.067公顷(1亩),作业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0.5%,作业地块面积小于6.67公顷(100亩)的行政村等,设置1个有代表性的作业标准地。

  

  2. 在作业标准地内,按作业标准地调查表(见附样式七)逐项调查填写各项调查内容(需先填写样式七附表),分别树种、保留木和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填写每木检尺记录,起测胸径为5厘米;分别不同径级选取标准木测量树高,一般每个标准地至少量测15株树,标准木按胸径的正态分布进行选取,根据量测结果绘制树高曲线,查算每个径级平均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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