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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郑州慈善日”活动的意见 (郑州慈善总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2007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确定每年10月16日为“郑州慈善日”。今年是“郑州慈善日”活动开展的第四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指导方针,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扩大慈善资源,筹集慈善资金,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现就开展2011年“郑州慈善日”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方针,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踊跃奉献爱心,增强慈善意识,筹集慈善资金,救助更多困难群众,更好地惠及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二、活动主题 阳光慈善温暖郑州 三、活动时间9月20日-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和方式 1.各行业企业主管单位组织召开行业企业动员会,动员、发动企业家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内在动力,采取捐资建立“企业冠名慈善基金”、“个人冠名慈善基金”等多种形式的捐赠活动; 2.召开企业家座谈会; 3.组织郑州慈善志愿者队伍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深入街头倡导慈善文化理念,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4.市老龄委、郑州慈善总会联合开展重阳节健康行“义演、义诊、义宣、义送”活动; 5.在部分高校举行公益慈善《生命之舵》赠书活动; 6.10月13日,举行2011年“郑州慈善日”活动仪式; 7.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广泛开展捐赠等慈善活动; 8.评选首届郑州慈善爱心个人、爱心单位,进行总结表彰。 五、善款的捐赠 1.捐赠范围和对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捐赠的基本原则和办法: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进行。全民动员,提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出相当于1天的经费开支或节约的经费;提倡各类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提倡在职干部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提倡无固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每人捐1元钱;提倡学生捐出1天的零花钱;鼓励企业、社会各界、个人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为避免多头募捐、重复募捐,市直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捐赠的款项,由各部门、各单位直接交郑州慈善总会。各县(市、区)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慈善总会统一接收管理和使用。 六、善款的管理和用途活动募集的善款在管理使用上严格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由市慈善总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并通过媒体和慈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及捐款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监督。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下慈善活动: 1.安老方面,组织“牵手夕阳红”-关爱老人项目、安享晚年-暨慈善总会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临终关怀-老年病护理项目。 2.抚孤方面,组织“爱童行动”-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项目、“助童成长”-未成年人流浪“类家庭”项目、孤残儿童家庭寄养项目。 3.助残方面,组织“慈善绿城大爱助行”-慈善助残项目、“圆梦行动”-盲人援助项目、“爱的光芒”-聋人援助项目、贫困家庭听障患儿慈善救助项目。 4.济困方面,组织“公益技能培训”项目、低保家庭“精神扶贫赠报济困”项目、贫困农村“慈善文化大院”项目、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救助活动。 5.助医方面,组织“关爱女性”-双癌救助项目、“脑瘫儿康复治疗”项目、“呵护心灵一路同行”-贫困精神病人救助项目、“脑中风筛查与防治”项目、“心的呼唤”-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项目、关注骨关节援助项目、冠心病筛查、诊治项目、“善行绿城”-大型慈善助医项目、关爱“最可爱的人”-慈善大病救助项目(驻郑部队官兵及家属大病救助) 6.助学方面,组织“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关爱贫困学子相伴健康成长”-青少年心理援助项目、“牵手工程”-困难大学生救助项目、农民工子女就学项目。共6个方面,27个项目。 七、活动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