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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32号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无锡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保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保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养老服务网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积极扶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公共网络(平台)建设。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无锡工商局:为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提供方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注册服务商标,开展品牌经营,发展连锁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管理,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市工商联:推动基层工商联工作组织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负责指导家庭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反映行业诉求,协助监管和规范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

  

  市总工会:负责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职业推荐,配合做好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任务,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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