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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 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了全面加强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宁夏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1〕75号),结合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独具特色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主线,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顺利实现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重要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服务大局,紧扣需求,强化针对性。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针对工作岗位要求和公务员全面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公务员成长服务。 2.突出能力,确保质量,提高实效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能力建设、学风建设。强化培训质量评估,节约办学,提高培训效益,进一步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有机统一。 3. 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提高统筹性。着力解决重复培训和多年不训的问题,重点加大对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统筹推进培训工作,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培训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依法培训,改革创新,增进科学性。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依法保证培训任务完成。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实现培训科学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区公务员整体参训率进一步提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轮训一遍。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民族地区独具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基本建立。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机关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培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情、区情和形势培训,引导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科学方法,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2.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发挥培训先导性作用,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及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等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培训,提高公务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破解难题的能力,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依法行政。深化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围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大纲,把依法行政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并通过统一法律知识考试。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学法、守法、用法。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