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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办[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6
【实施时间】 2011-09-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办法

安徽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部门整理

  (立卷)归档办法

  


  为加强省物价局机关档案工作,确保机关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和安全,科学、规范机关文件材料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建设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价格工作活动的直接记录和历史反映,是日后工作进行查考、经验总结和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文书处理部门整理(立卷)归档,是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领导应予以重视,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纳入本处室、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并指定兼职文档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处室、单位为整理(立卷)单位,公文承办人应将办理完毕的公文及附件(包括原件、收文标签、草稿、发文标签、正式公文及其附件资料等)收集齐全,及时交给各处室、单位兼职文档员,由兼职文档员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三、各处室、单位兼职文档员对文书处理工作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应经常了解文件承办情况,如遇到文件短缺、承办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等情况,应及时补办齐全,收集齐全,以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四、各处室、单位兼职文档员应将本年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按档案材料立卷程序进行整理归档工作,如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检查、装订后,于次年2月向局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五、移交档案应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经清点验收合格后,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交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六、各处室、单位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动工作,必须将所保管的文件材料移交下一任兼职档案员。

  

  七、机关档案室对各处室、单位机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并负责机关年度归档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

  

  八、每年7月将对各处室、单位文书档案归档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比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并将评比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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