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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0
【实施时间】 2011-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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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信息基础和共享能力建设

  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包括环境污染物毒性资料数据库、国内外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案例数据库、环境与健康基础调查数据库等。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会同卫生部及相关机构,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环境与健康数据信息的交流与发布以及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 wh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推动的东南亚和东亚国家环境与健康部长级论坛及主题工作组的有关工作;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我国目前已经签署的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提高履约能力以及国际交流能力。

  (五)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

  依托各级环保和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参观、竞赛等多种活动,鼓励印制有关环境与健康知识宣传手册;以“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千村万户环境科普工程”为平台,促进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和协作,重视提高农村地区、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综合类的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合作设立环境与健康有关的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打造一批环境与健康教育类精品栏目和作品,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和参与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环保系统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2007-2015)》中的各项任务,促进省级环保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的专门管理机构,市、县级环保部门也要逐步配备专人负责环境与健康工作,争取部门预算中设立环境与健康经费项目,从人力和财力上提高环境与健康管理能力;促进各级环保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与健康的信号作用,将调查研究结果作为污染治理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究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协调机制

  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2007-2015)》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协作机制,联合卫生部门,推动地方成立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建立监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危机处理责任共担为核心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环保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将环境与健康调查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将环境与健康管理渗透到环境保护的核心管理政策手段中。

  (三)增加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资金投入

  开展环境与健康工作,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实现既定目标。规划共设计10大重点项目,约需25. 32亿元。

  1.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

  开展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我国人群暴露参数调查、重大环境与健康事件调查等,同时推进淮河流域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向纵深发展,约需经费18.5亿元。

  2.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试点示范

  在环境与健康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淮河流域与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试点;依托当前环境监测网络,开展能够反映人群暴露特征的环境与健康专项监测,约需经费2.1亿元。

  3.环境与健康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环境污染物毒性资料数据库、暴露途径和健康效应资料数据库、国内外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案例数据库,环境与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等,以及建成后的维护,约需经费1亿元。

  4.环境与健康调查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为开展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开发的各种应用技术,包括:区域环境健康影响污染源调查技术,区域环境健康优先控制污染物筛选技术,区域主要污染物人群暴露调查技术,约需经费9200万元。

  5.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为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定的技术规范和开发的各种应用技术,包括:制定人群暴露参数手册、暴露评价系列技术规范和健康风险评估系列技术规范;开展污染物暴露和风险评估研究,开发相应的检测技术和评估方法,约需经费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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