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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1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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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11年10月底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国土资源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报部普法办公室备案。部积极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开展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11月至2015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1至2012年,部组织开展全系统的行政基本法律学习活动。2013年部组织开展各层级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年初至2015年10月底,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部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制。

  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和完善规格较高、参加成员较多的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法制机构具体承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普法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确定相关人员担任普法联络员,协助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承担法制宣传年度计划的组织落实和上传下达、沟通联络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切实加大经费投入。

  (二)完善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岗位任职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和定期培训制度,将学法用法能力与领导干部的上岗、晋升、考核工作紧密结合,推广完善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把法律法规学习课程纳入全系统各类培训班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进一步扩大对市、县级国土资源局长的培训范围,实现所有新任局长一年内接受法律法规相关课程培训,五年内必须接受一定课时的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扎实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部普法办,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例会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本地区的普法工作交流例会,加强对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掌握和沟通交流,有关情况及时向部普法办报告。部每年将组织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部署工作。

  (三)创新评价体系。

  要结合五年规划实施进展以及年度计划开展情况,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基准及评价体系和普法工作目标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在推进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提高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引导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的实效进行量化考核和动态评估。不断创新奖惩激励机制,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用地指标分配、改革试点选择、职务晋升和年度评先表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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