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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程序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程序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2011]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程序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以下简称餐饮安全专家)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餐饮安全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餐饮安全专家遴选范围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食品相关行业协会、餐饮单位等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相关领域。

  

  二、餐饮安全专家遴选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方式。

  

  三、餐饮安全专家遴选程序

  分为申报、推荐、初审、审核、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申报

  由符合餐饮安全专家条件的个人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报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审查。

  (二)推荐

  由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意见。

  (三)初审

  由餐饮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对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初审意见。

  (四)审核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根据餐饮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初审意见,组织讨论后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

  对经审核拟认定为餐饮安全专家的候选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用为餐饮安全专家,并纳入餐饮安全专家库。

  

  四、餐饮安全专家的解聘

  (一)餐饮安全专家可以连聘连任,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二)餐饮安全专家在聘期内要求退出专家库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餐饮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批准后予以解聘。

  (三)对于无特殊情况连续3次以上不参加指定专家会议等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餐饮安全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予以解聘。

  

  五、本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保密责任书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推荐表

  

  推荐单位:  编号:

  

  

姓 名

 

性 别

 

粘贴照片处

(2寸免冠彩照)

出生年月

 

民族

 

籍 贯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学 位

 

学 历

 

专 业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 称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手 机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子邮件

 

 

 

 

 

拟参加工作组

法律法规组 决策参谋组 技术咨询组

应急处置组 舆情分析组 科普宣传组(可多选)

所在

单位

意见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家本人签字)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所附材料清单

  1.本人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

  2.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及自我介绍材料;

  5.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可附相关研究成果材料或成果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助于资格确认的材料。

  二、附件1填写说明

  1.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2.推荐单位: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食品相关行业协会、餐饮单位等。单位应为法人机构或注册机构全称。

  3.编号: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接收序号,推荐单位不填写。

  4.出生年月、起止年月等均采用公历,用6位数字表示,用“.”分隔年月。例1982.08,表示1982年8月。起止年月用“-”分隔,例1988.09-1992.07。

  5.学位:填写国家承认的最高学位。专业:指院校学科分类中授予学位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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