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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各代表团团长会议的通知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执委会:

  

  根据综合性运动会惯例并结合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织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定于2011年10月16日(开幕日)召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各代表团团长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0月16日下午2:30。

  

  (二)地点:南昌市滨江宾馆。

  

  二、参加人员

  

  (一)总局领导及江西省、南昌市有关领导。

  

  (二)组委会、执委会全体委员。

  

  (三)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

  

  (四)各赛区组委会负责人、组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代表团2人:具体为团长1名,各城市体育局局长1名。

  

  三、会议内容

  

  通报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织工作准备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和江西省主要领导对决赛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请上述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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