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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总结表彰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在各级体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体育工作者和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监测结果已于日前发布,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

  

  为系统总结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成果,加大各级体育部门对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工作力度,提高群众体育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总结表彰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31日报到,3日离会),共4天。

  

  重庆市犀牛宾馆。

  

  二、参加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领导;

  

  (二)体育总局政法司、群体司、青少司、科教司、宣传司等相关司局领导;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分管领导及群体(社体)处长各1人;

  

  (四)各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人1名;

  

  (五)各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各1名;

  

  (六)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

  

  (七)有关新闻单位记者。

  

  三、会议内容

  

  (一)全面系统总结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二)表彰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对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及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性解读;

  

  (四)各省(区、市)交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验。

  

  四、经费

  

  与会人员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承担。

  

  五、报名、报到

  

  (一)请各省(区、市)体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选派参会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10月21日前传真至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重庆市体育局。

  

  (二)请参会人员于10月31日前往重庆市犀牛宾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190号 电话:023-67219288)报到,会议安排接站。

  

  六、本通知的内容及表格,均可在以下网站查寻、下载:http://www.fitness.gov.cn。

  

  联系人:

  

  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张 铭

  

  电 话:(010)87182596,67103872(传真)

  

  重庆市体育局群体处  王 伟

  

  电 话:(023)61665161,61665163(传真)

  

  附件:1.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表彰会日程表.doc

  

  2.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表彰会报名表.doc

  

  
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表彰会日程表

  

  

日期

时间

内容

10月31日

(周一)

全天

会议代表报到

11月1日

(周二)

9:00-10:30

1.重庆市人民政府领导致辞;

2.国家体育总局领导讲话;

3.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领导作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报告;

4.宣读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表彰决定;

5.向10个优秀组织奖颁奖;

6.集体合影。

10:30-10:45

休息

10:45-11:45

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及相关知识解读

14:30-15:30

交流发言(4个)

16:00-17:30

1、交流发言(3个);

2、群体司领导做总结讲话。

18:00-19:30

联谊晚餐会

11月2日

(第三天)

9:00-11:30

参观重庆市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14:30-17:30

参观重庆市全民健身设施

11月3日

(第四天)

 

会议代表离会



  

  附件2: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表彰会报名表

  

  填表单位:省(区、市)体育局 联系人:手机: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到达时间

航班/车次

返回时间

航班/车次

 

 

 

 

 

 

 

 

 

 

 

 

 

 

 

 

 

 

 

 

 

 

 

 

 

 

 

 

 

 

 

 

 

 

 

 

 

 

 

 



  注:请乘飞机人员,在当地自订往返机票。

  

  
(单位公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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