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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信函[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信函〔2011〕179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2011年国庆节即将到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卫生部的要求,为确保干部职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部署和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从前段时间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几起严重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建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检查与防护,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和致病微生物菌毒种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节日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工作氛围,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和自防自救能力。针对季节火灾特点,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堵塞安全漏洞。利用国庆长假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中医药学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疾病发生。

  三、全力保障节日医疗服务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正常有序开展。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完善服务措施,有效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国庆长假期间要积极开展门急诊优质服务活动,优化诊疗流程和医疗环境,关心和改善医护人员的节日生活,营造祥和节日氛围,使广大中医药医务人员和患者满意。

  积极推动“平安医院”建设,健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社会治安管理机制,认真查找治安管理盲点和薄弱环节,落实院内人防、技防措施,确保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健全医警快速对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医疗纠纷隐患排查,并予以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重大医疗纠纷事件要及时上报,主动进行信息公开,配合相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报道,减少社会误解。

  四、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联络畅通,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请各单位于9月29日前将国庆节假日期间值班表报我局办公室信访办备案。

  联系电话:01o-59957621

  联系传真:010-59957623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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