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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江苏分公司的批复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请示》(泰康养发〔2011〕第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江苏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