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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组建新闻专业副高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或已有新闻专业中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由评委会评审推荐。评审推荐会议到会人数不少于评委人数的2/3,同意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2. 没有新闻专业中、高级职务评委会的新闻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行政与专家推荐小组负责推荐,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新闻专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专家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同意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方可推荐申报。 (二)单位内部公示 新闻单位在决定报送评审材料之前,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并将全部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1周,全部材料无异议后再上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再随意添加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的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需经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对破格申报的人员,同时需出具同意破格申报的报告),材料齐全后报总署职改办。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全国新闻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破格申报程序 1.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破格申请报告; 2.新闻单位组织评委会或专家组进行初评,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答辩意见; 3.新闻单位将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包括破格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上报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新闻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破格报告。 (六)总署答辩要求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对所有破格申报者组织专家答辩,对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安排专家抽查答辩。 三、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 2.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 3.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两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4.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 身份证复印件; 6.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评审参考);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 以上三类材料共15项(破格人员16项),其数量和格式等要求均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电子材料:文字作品的扫描文档,字迹要清晰。纸质材料:a袋报送1份,b袋报送1份(详细要求可参阅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只受理单位报送材料)。 (三)评审结果由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总署职改办的要求办理材料清退和通过人员证书。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