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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办函[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1〕5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由市教委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审核组承担审核工作。

  二、统计范围和报送时间

  2011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的学校范围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09〕16号)执行。各高等学校于 2012年 2月22日至24日报送《年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社科统计需报送人员库、机构库和项目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是各级管理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对高校深化改革、制定规划、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从提高科研管理决策水平的高度,完善学校的科研统计制度,为年度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11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

  (二)完善工作体系,提高队伍素质。各单位要完善年度统计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相互配合,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好学校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学习2011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工作文件、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 (人文、社科类) 年报表填报说明,使统计人员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如实提供数据,杜绝填报、录入中的差 错。

  (三)规范管理,加强数据审核。各单位要完善统计方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统计年报中基础数据检查,确保数据的科学、客观和真实。请统计人员根据2011年度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审核自查要点,重点审核有关数据,做好2011年数据与2010年数据的衔接,确保数据质量。

  请各校及时关注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科学网络管理中心网(www.sinoss.net)公布的统计报表时间和有关信息。

  联 系 人:张 豫

  联系电话:51994793

  传 真:66074734

  电子邮箱:jw¬ kyc@bjedu.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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