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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工[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广泛开展“培育和弘扬北京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各项任务。各区县要把弘扬和培育“北京精神”教育活动作为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具有首都特色的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二)精心组织,确保人人参与。各区县要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动员广大师生立即行动起来,确保活动覆盖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每一位中小学生,掀起一轮学习践行“北京精神”的高潮。

  (三)贴近学生,增强教育效果。各区县要结合区域实际、学校实际和学生实际,加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采取师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要把以往有效的教育方式、教育经验发扬开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效果。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在校园橱窗、报刊栏、教室、走廊等场合张贴“北京精神”宣传海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发现活动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争取媒体的支持,大力宣传和报道,为活动的持续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请各区县把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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