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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所需 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1﹞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调查,掌握重要中药材资源的生产及供需现状,建立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原药材供应。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区域特色、中药材资源的类型和分布,选择歙县、黄山区、青阳县、宁国市、舒城县、潜山县、金寨县、霍山县、和县、含山县、铜陵县、南陵县、凤阳县、全椒县、南谯区、明光市、天长市、谯城区、太和县、萧县等20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的资源调查和监测。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开展20个试点县(市、区)重要中药材资源、生产、供应现状调查。获取中药材资源、生产和供应的现状数据;建立不同类型野生和人工种(养)植(殖)中药材资源的调查方法和标准;对参加工作人员开展软硬件使用、野外调查方法、标本采集、数据采集、数据整理等培训;开展野外调查并收集、保存数据和标本;在全面掌握中药资源供需情况及储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所需重要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建议。 2.建立安徽省常用、大宗和珍稀中药材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根据全省中药资源分布特点,在亳州市、滁州市、六安市、宣城市、铜陵市、黄山市等常用、大宗药材的道地产区和珍稀药材产区建立常用、大宗和珍稀中药材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组建相关数据库及网络化共享平台。总监测站设在安徽中医学院,6个监测站分别设在各有关市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时掌握重点中药材资源的变化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成立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试点相关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具体工作。 2.安徽中医学院为本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 3.各相关市、县政府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4.由安徽中医学院会同各试点县组建20个资源调查队,负责本县重要中药材资源、生产及供应现状的调查工作。6个试点市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当地中药材动态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二)经费管理。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已将国家项目经费1200万元下拨到各项目单位。此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三)招标采购。 1.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中药材资源调查项目有关招标采购工作。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备案。 四、时间要求 2011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拨付、组建调查力量、组织人员培训,以及调查设备采购等工作。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任务。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项目调度。省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书的进度要求,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