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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四)切实保护好中药材资源。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加强中药材资源监测和预警,严禁乱捕滥挖属国家保护的珍稀药用动植物;加强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实行定品种、定区域保护,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责任;研究并推广野生濒危中药材品种仿野生抚育的方法,根据药用动植物生长环境和条件,确定种植养殖区域。

  

  (五)加强中药材品牌体系建设。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加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认定,形成自己的产品品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品”活动,确定当地的“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省“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种,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影响。经过3-5年努力,全省形成以亳白芍、凤丹皮、菊花、茯苓、霍山石斛、宣木瓜、宁前胡、天麻、桔梗、板蓝根等10大皖产道地中药材为龙头、60余种“绿色加道地”中药材为主体、200多种常年采收的野生中药材为延伸、3000多种中药材资源为储备的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皖产中药材品牌体系。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与欧美、日本、韩国、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在中药材成分分析、质量控制、深加工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举办“绿色加道地”安徽中药材发展论坛,建立定期交流与互访机制,开展项目合作,大胆吸引外资;鼓励药企到境外参加中药材产品展销、交流,全面展示我省中药材品牌。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发挥省中药材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打造“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 “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规划,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予以推进。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级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加道地”安徽中药材品牌建设。各地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制定符合实际的扶持措施,优先安排“绿色加道地”中药材项目实施。

  

  (三)发挥龙头企业支撑作用。培育一批“绿色加道地”中药材骨干龙头企业,每个省级龙头企业要争取建立5000亩以上的绿色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有2个以上中药材品种通过规范化认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和上市融资作用,争取5年内实现“绿色加道地”中药材企业上市融资。

  

  (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通过认证以及获得名牌、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可通过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给予奖励,并在政策性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信贷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建立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制度的地区以及仿野生抚育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开展宣传和知识培训。依托中药传统优势,突出“南新安北华佗”安徽中医药文化积淀,宣传皖产“绿色加道地”中药材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绿色加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中药材种植养殖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服务指导和市场监管。加大对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养殖的指导,引导企业积极申请gap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并充分发挥协会组织、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做好全过程质量跟踪管理和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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