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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辽教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接上页]


  10.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各类考试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能力的考查。每次考试结束后,在全面分析学生试卷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启发学生举一反三,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不得违规组织任何考试,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班主任负责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建立,学科教师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11.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把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一定数量的学科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学生的发展性指导,指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等课外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的活动。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12.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案设计、上课、作业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方向,在不断实践与反思中,明确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三、着力加强课堂教学改革保障机制建设

  

  13.加强组织管理和统筹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把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作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按照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14.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各地要大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教学研究、指导和专业服务作用。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创新教研形式,建立直接服务学校的专业支持网络。要加大网络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秀教学成果的互通共享。

  

  15.建立激励机制。要定期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成果评选、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对在课堂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6.强化条件保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课堂教学改革工作的条件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教师编制、新增课程教师配备、职务聘任等问题。要根据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专用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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