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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梅市府〔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保障梅州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提升世界客都的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城区(含梅县新县城,下同)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整治行动针对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违反规定通行或停放,以及在三轮车车身乱拉乱挂、乱贴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6日为自行整改阶段;自2012年2月7日起为强制规范阶段。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至2012年2月6日,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自行对非法加装的动力装置进行拆除,对已破损的车篷进行更换,对影响市容市貌乱拉乱挂、私自张贴的车身广告等设施进行清理,恢复车辆原状并保持车容整洁。市公安交警、市交通执法、市城管支队等部门将联合上路巡查,对发现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并进行登记;市工商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从事加装动力装置和改装人力三轮车的商店、维修店(厂、场)等进行整治,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或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的商店、维修店(厂、场)等,截断非法改装的源头;各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从2012年2月7日起,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拒不自行整改或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及其驾驶人员进行联合整治。

  

  1.梅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梅州城区于1999年登记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进行重新登记,对重新登记合格的客运人力三轮车按照统一规格免费更换车篷。

  

  2.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实施暂扣,强制拆除、收缴其动力装置,并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或违法停放的人力三轮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市城管部门对在人力三轮车上乱拉乱挂、私自张贴的车身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设施,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4.公安机关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故意煽动客运人力三轮车车主聚集闹事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市政府授权由梅江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工作,从2012年3月8日起,对逾期未进行重新登记或私造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予于取缔并集中统一销毁。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梅州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请梅州城区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种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或自觉抵制非法改装的人力三轮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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