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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教师[2011]98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境外培育研修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境外培育研修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师〔2011〕9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河南师范大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796号)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学优秀教师境外培育研修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服务课程改革,开阔国际视野,学习先进理念,提高中小学优秀教师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统筹兼顾,分期分学段落实,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

  二、研修目的

  通过对国际先进教育理念、教育经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学习研究,加深对有关国家教育发展、文化建设的了解,获得新思想、新知识、新技能,拓展国际视野,开发思维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升华教育教学能力。

  三、研修时间

  2012年上半年举办首期中小学优秀教师境外培育研修班,境外研修时间21天。具体出境时间,另行通知。

  四、研修对象及遴选条件

  首期研修班安排初中学段优秀教师42名,“美国班”和“澳大利亚班”各21名。境外研修教师从省级以上名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中遴选,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2.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5.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研修费用

  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安排培训费(含境外差旅费),国内差旅费由境外研修教师所在单位报销。

  六、工作要求

  1.河南省中小学优秀教师境外培育研修项目办公室设在河南师范大学。项目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具体做好如下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拟订、境外研修教师资格审查及出境前培训、境内外培训机构的遴选及其他有关工作。

  2.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优秀教师境外培育研修项目实施工作,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境外研修教师候选人。

  3.请各地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选定境外研修教师候选人,于12月15日前填好《境外研修教师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项目办公室。

  4.项目办公室要认真研制出镜前培训方案及差额遴选机制,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境外研修教师人选呈报教育厅审定。

  

  附件:1.项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

  2.境外研修教师候选人分配名额

  3.境外研修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项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

  


  主 任:黑建敏 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副主任:武军会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成 员:李秋发 河南师范大学外事办公室主任

  石 磊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赵成福 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赵有军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联系人:聂君涛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3937311559

  蒋宇光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3782571683

  

  附件2:

  境外研修教师候选人分配名额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郑州

4

周口

4

开封

3

驻马店

4

洛阳

3

济源

2

平顶山

3

巩义

1

安阳

3

兰考

1

鹤壁

2

汝州

1

新乡

3

滑县

1

焦作

3

长垣

1

濮阳

3

邓州

1

许昌

3

永城

1

漯河

2

固始

1

三门峡

2

鹿邑

1

南阳

4

新菜

1

商丘

4

项城

1

信阳

4

中牟

1



  

  附件3:

  境外研修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单位:(公章)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单 位

职务

职称

学历

教龄

外语水平

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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