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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附件a修改内容 1.a5中表a-1序号7中的流量测量仪器的精度“±0.5%满量程”后面加“注a-1”,修改为;“±0.5%满量程(注a-1)”。在该表框外下面增加:“注a-1:在配套供热装置上对燃烧器进行的型式试验,流量测量仪器精度,要求为±1.5%满量程。” 2.a6中的表a-2框外的“注”,修改为“注a-2”。 四、附件b修改内容 1.b2.1修改为:“b2.1 泄漏试验 “燃气燃烧器在运行前,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燃烧器及其燃气阀组进行工作压力下的泄漏检测,结果应当无泄漏。” 2.b2.5(3)修改为:“电压改变时(0.85倍额定电压)运行状态(方法参见b2.6)(注b)。” 在本条第三款后增加:“注b:在配套供热装置上对燃烧器进行的型式试验,可不进行此项测试。” 3.b2.6下的内容修改为:“在燃烧器最大输出热功率测试即将结束时即可进行电压改变时的试验(注b)。”,保留b2.6.1和b6.2.1。 4.b3.4 标题改为:“工作曲线的测试(注b)”。 五、附件ba修改内容 公式(ba-4)修改为: 六、附件c修改内容 1.增加“附件c 燃烧器型式试验型号覆盖原则”。 2.原附件c、附件d依次改为附件d、附件e。 附件c 燃烧器型式试验型号覆盖原则 c1 系列的基本定义 燃油(气)燃烧器系列是指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不同型号燃烧器的统称。 (1)燃料种类相同; (2)燃烧器结构相似; (3)燃油燃烧器雾化方式相同,或者燃气燃烧器燃气、空气混合方式相同; (4)控制方式相同。 c2 燃烧器功率等级划分 按照gb/t 3166《热水锅炉参数系列》与gb/t 1921《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的规定,并且根据锅炉实际使用情况,不同容量等级的锅炉所适用的燃烧器额定输出热功率 共划分为18个等级,见表c-1。 表c-1 燃烧器功率等级划分表
c3 覆盖原则 燃烧器型式试验的覆盖原则,是同一系列中同一功率等级的不同型号的燃烧器型式试验相互覆盖。型式试验机构对同一系列中同一功率等级的燃烧器,至少应当抽取其中一个型号,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颁发型式试验证书。 对于被覆盖的型号燃烧器,燃烧器制造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该型号燃烧器书面的产品安全性能声明资料。型式试验机构对该声明资料及出厂技术文件等资料审查后,在已通过型式试验型号燃烧器的型式试验证书与报告中注明其可覆盖的燃烧器型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