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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市委市政府拟办十五项民生工程建议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市委市政府拟办十五项民生工程建议的通知

  (汴政办[201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市委、市政府决定2012年继续办好“十五项民生工程”。为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决定征集2012年“十五项民生工程”建议,请市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主动加强与省有关厅局衔接沟通,收集上报2012年度拟办的“十五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报送的2012年度“十五项民生工程”,必须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内容要突出面向基层、面向社会事业、面向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困难群体,重点围绕农业、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交通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各部门在提出民生工程项目建议时,要遵循以下原则:既要有代表性,受益面比较广,又要具体实在,有可行性;既要考虑市级财政和本部门的承受能力,又要确保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当年受益。

  三、各部门报送“十五项民生工程”建议前,要充分协商相关部门,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报送表格应注明实事名称、投资规模、可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数,需市财政投入资金数、自筹资金数以及具体负责人等。

  四、各部门报送的2012年“十五项民生工程”建议方案连同电子文本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各主管副秘书长,经各主管副市长审签后,汇总至市政府办公室一科(电话:5693999)。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市委、市政府拟办“十五项民生工程”申报表

  

  申报时间:

  
报送单位(签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投资金额 
经费来源 
主管副秘书长意见 
主管副市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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