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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办[2011]25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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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投资模式有创新。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及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资金,并积极整合各涉农部门资金,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形式投入水利建设的新格局。

  

  三是建设模式有创新。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末级渠系和“五小”水利建设,加快推进“万元增收工程”水利项目的有效实施。

  

  “三个结合”:

  

  一是与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和贵港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贵港市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各项政策扶持措施,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体制改革,加快基层水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乡镇水利站建设,增强水利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是与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菜篮子工程”相结合。冬修水利工作要与实施农户“万元增收工程” 、“菜篮子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相结合,大力推进“万元增收工程” 、“菜篮子工程”水利项目的有效实施,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打好基础。

  

  三是与“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活动相结合。冬春水利建设要与自治区提出的“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活动相结合,通过各级、各部门参与兴修水利劳动,带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支持水利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水利建设、支持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9月-10月)

  

  做好调查摸底,研究编制2011-2012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冬春水利建设动员会,部署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抓好宣传发动,推动冬春水利建设深入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3月)

  

  各县市区认真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项目施工,把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紧、抓实,迅速掀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活动,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及机关干部带头参加兴修水利劳动1-3天,劳动内容要以灌区末级渠系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和堤防工程建设为重点,辅以渠道及塘库清淤。同时大力宣讲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和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并组织1-2次全市范围内的检查督导,以确保2012年3月底前完成冬修水利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及冬修评比阶段(2012年4月-5月)

  

  认真做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扫尾及自查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春耕春灌用水需要。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总结材料报市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将根据各县市区冬春水利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考评,经过现场核查后,进行评比和表彰奖励。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和指挥各县市区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工作。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层层分解任务指标,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责任书,定任务、定质量、定投资、定时间,做到县领导包片抓点,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水利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把完成投资任务、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把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政策扶持,加大投入。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发挥财政投资水利主渠道作用,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力度,特别要保障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二是加强资金的整合和统筹安排。以县级为单位,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实现水利投资效益最大化。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和农村水电建设的信贷支持,对农村供水等公益性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四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水利。 五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入。不断完善“一事一议”政策,改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机制,动员和鼓励农民更多地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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