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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54号
【颁布时间】 2009-03-10
【实施时间】 2009-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形成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强大合力
  
  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高度,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工业等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工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肃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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