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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1]20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理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如实填写《登记表》和《汇总表》并及时上报。逾期不报或漏报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该部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各部门单位报送《登记表》和《汇总表》时,请将《登记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本和成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及明确规定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主要执法依据的复印件一起报市法制办。

  

  (三)各单位在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5123200)。

  

  附件:1.贺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略)

  

  2.贺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汇总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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