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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发展保险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保险公司在皖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培育壮大中小保险公司队伍。促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服务经济和保障民生。人身保险,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财产保险,优化车险业务,积极开拓非车险业务,加大服务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客户服务平台,推行网上投保、远程定损、全国通赔等保险方式,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提升发展信托业。按照“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方针,支持信托机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经营范围,发展基础设施、企业年金、职工持股、资产证券化、理财、金融股权投资等信托业务。支持信托机构加强与银行、证券及保险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其在营销网络、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信托产品推介力度。鼓励信托机构开发信托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业。鼓励国内大型企业、知名机构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行业实力。支持发展农业、林业、科技等行业性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发展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信用证等担保业务,积极发展债券、信托计划等担保业务。加快发展再担保业务,积极探索“担保+保险”的再担保模式。 (三)推进金融合理布局。 建设合肥区域金融中心。依托省会优势,充分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政策,集聚金融资源,全力推进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依托合肥滨湖新区建设,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建设信用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区域业务处理中心及培训中心等设施,打造全国金融综合服务基地。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长三角等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建设芜湖皖江金融中心。依托产业和区位优势,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区域发展政策,引进和整合金融资源,积极筹建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皖江金融机构。支持皖江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安徽新安金融集团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上市融资,形成服务皖江城市带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合理配置区域金融资源。支持安庆、蚌埠、阜阳等区域中心城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打造辐射皖西南、皖北和皖西北等区域的金融集聚区。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县域基层网点,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覆盖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皖北、皖南、大别山区等金融薄弱地区金融服务,鼓励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四)扩大社会融资总量。 努力扩大信贷融资。加强与国家各大银行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贷投放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积极调度信贷资源,有效扩大信贷规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跨区域银团贷款、票据市场运作等方式,更大范围筹集信贷资金;综合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提高放贷能力。引导信贷投向,加大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资金支持力度。 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把握“十二五”国家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保障房等重点项目建设债券;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等方式融资;支持非金融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支持有条件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强企业上市辅导,不断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更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市场上市;发挥上市企业再融资功能,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 着力推进创业和股权投资。充分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享受中关村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加快培育、引进创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谋划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铁路建设、皖北发展等股权投资企业(基金)。组建创业和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