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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1]20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鉴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庆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智忠 市金融办主任

  

  刘 平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力平 贺州银监分局局长

  

  韦建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马金玲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高 卫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永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黎昌贤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夏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开铿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谢 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革燕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帮志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教明 市住建委副主任

  

  丘少聪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瑞华 市林业局纪检组组长

  

  彭上海 市法制办副主任

  

  吴永成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吴建波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绍进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廖常林 贺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陈中波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黎昌贤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分别从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抽调组成。

  

  今后,如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原则上由原成员单位的继任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再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文(组长除外)。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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