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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1]25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政办〔2011〕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的领导,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现将领导成员单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大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冯群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柯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韦 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杞凤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葛庆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 颖 市卫生局副局长

  包能华 市法制办副主任

  吴伯远 市农机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工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出的重要议题和建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柯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由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办公室联络员。

  联络员:谭奇志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王和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

  宁德成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黄 文 市审计局行政科科长

  何祥光 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陈 恒 市法制办法律事务科副主任科员

  宋文智 市农机局副所长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工作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我市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暂依托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做好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管理等财务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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