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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天山区辖区的各用工单位在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按照《关于在天山区各街道实施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乌劳〔2010〕87号)要求,在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用人单位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然后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以上工作完成后用人单位须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社会保险年检表》方可办理新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 四、审查要求 (一)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 (二)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年检而造成不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管理局下达限期《增补通知书》要求缴纳或补足,未及时整改的从欠缴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配合,严格执法,确保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质量。 (五)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前期准备工作,准确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201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 五、审查联系方式 (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大楼5楼 地址:南湖西路99号 电话:(0991)4680501、4605615、4605652 (二)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楼三大队(办理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及备案) 地址:劳动街84号(长青二队爱心小学旁) 电话:(0991)4680503、4605652 (三)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 地址:南湖西路99号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楼4楼) 电话:(0991)4680655 4680682 (四)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中山路新拓大厦七楼 电话:(0991)2337209 2816307 (五)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滨河南路116号(沙区分局四楼) 电话:(0991)4533946 4551412 (六)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新市区景苑经办服务厅(三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楼新联路605号) 电话:(0991)3768305 (七)水磨沟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温泉西路70号工行2楼 电话:(0991)4643374 4682678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喀什西路714号工行1楼 电话:(0991)3715404 3797040 (九)米东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米东区龙泉经办服务厅(龙泉社区一楼开源街97号) 电话:(0991)6877080 附件:1.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及所需证明材料(略) 2.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略) 3.2011年度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及要求(略)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略) 5.劳动用工备案有关指标解释(略) 6.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略) 7.2011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及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内容及所需证明材料(略) 8.2011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申报表(略) 9.2012年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略) 10.2012年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公示表(略) 11.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表(略) 12.201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表(略) 13.2011年度行政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