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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1]25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6.组织消防文艺演出队到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农村、渔港进行消防宣传巡演,扎实做好消防宣传“六进”活动。

  7.设立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在电视、电台、报刊设立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利用网络微博、手机短信平台创设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播发消防知识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相关内容,大力营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宣传氛围。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在此次活动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把我市的“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一)民政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各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宣传活动,特别要做好居住密集、火灾危险性大的居民区的秋冬季节防火宣传,通过组织观看火灾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醒居民群众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二)工商、文化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加强生产经营中的防火宣传教育和管理,利用卡拉ok厅、楼宇电视、大型电子屏幕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出一次消防黑板报,提高企业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认识。

  (三)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宣传。在消防日宣传活动期间,教育部门要发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消防安全网络教育课堂”,发挥网络教育优势,向在校师生普及消防知识;卫生部门要督促各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本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自查、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医疗单位的消防安全系数。

  (四)广电、科技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要把“119”日消防宣传活动作为“全国科普日”活动的延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优势,向群众大力宣传消防科普知识,曝光火灾隐患,普及火灾的危害、防范和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全市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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