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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大剧院)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大剧院)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10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顺利实施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大剧院)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综合艺术中心(大剧院)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多托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金 世 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维 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多吉次珠 拉萨市市长

  艾 俊 涛 财政厅厅长

  刘 建 敏 文化厅党组书记

  尼玛次仁 文化厅厅长

  陈锦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曹 边 疆 拉萨市常务副市长

  胡 新 生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 光 才 财政厅副厅长

  张 治 中 文化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尼玛次仁同志兼任,发展改革委索朗卓嘎,财政厅王光亮,文化厅刚晋美、马琳、格平、拉巴为办公室成员。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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