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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劳[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的通知

  (乌劳〔2011〕169号)


  

  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自2010年4月30日实施以来,各区(县)、各单位积极落实自治区的这项惠民政策。截止目前,已有3万余名符合条件的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根据自治区要求,此项工作将于2011年12月31日截止。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年底前加快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距执行此项惠民政策的截止时间只有2个月,各区(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措施,把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作为年底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将此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再落实。各区(县)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

  

  二、做好参保的帮扶工作。各区(县)在参保的申报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群众第一”的执政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各区(县)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大力支持,在充分调查了解参保人员情况的基础上,提供翔实的相关材料。对于申报的材料,经审核后,要及时报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申报,如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区(县)自行负责。对于缴费困难或无力缴费的参保人员,各区(县)可引导其通过家庭、子女、亲戚借款和社会救助等多种渠道,帮助其筹措资金,尽快参保缴费。

  

  三、加大宣传度。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传送到每个社区、每条街道,每户家庭,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贴通知、挂横幅、造氛围、面对面、人对人等具体形式,使广大群众知道政策即将结束,尽快办理参保手续。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而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由各区(县)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标准。在近两年参保人员资料审查工作中,各区(县)能严格执行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保证了惠民政策的落实不走样。在最后的攻坚阶段,各区(县)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参保的各项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只要缴钱就让其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的违规行为。各区(县)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情况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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