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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1]10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条  搬迁补助的操作程序按照申请、公示、个案核实、复核、发放等五个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征收单位自管产住宅和直管公房住宅,其合法承租人符合搬迁补助相关条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补助手续过程中,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申领搬迁补助的被征收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证明材料,严禁伪造证明材料、严禁冒领搬迁补助,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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