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一厅[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

  (教基一厅〔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8月2日至9月13日,安徽安庆,海南三亚、海口,湖北荆州等地连续发生四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辆内导致死亡的恶性责任事故,造成5名3岁至5岁的幼儿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对当事家庭造成巨大伤痛,社会反响强烈。这四起事故均系幼儿园接送车辆接幼儿到幼儿园后,跟车教师未清点下车幼儿人数导致关闭车门后,幼儿被遗忘在车内而窒息身亡。这说明个别地方对幼儿园安全特别是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麻痹大意,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幼儿园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严重漏洞和重大隐患。为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特予以通报并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幼儿园接送车辆及安全工作大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采用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接送车辆车况、驾驶员资质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要举一反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周边环境、校舍及活动场地、设备设施(含消防设施、玩具教具等)、饮食卫生、教职工(含临时工)任职资格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二、切实落实幼儿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各地自备或租用车辆接送幼儿的幼儿园要针对幼儿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的特点,切实建立健全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每天要负责在幼儿上下车时清点核对幼儿人数,车辆驾驶员每天要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幼儿园园长及中层干部每天要对跟车教师和车辆驾驶员落实人数清点和车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各班级幼儿教师要负责在每节课特别是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认真清点本班幼儿人数是否齐全、有无无故不上课者,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导致窒息事故再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幼儿园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