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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公路发[2011]7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公路发【201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加强"十二五"时期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建设能力和发展质量,更好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对"十二五"时期全国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设施,是我国公路网的主要组成部分。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公路总量不断攀升,结构持续优化,管理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均衡、附属设施不完善、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十二五"时期国家将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建设管理能力,既是农村公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农民群众便捷出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深化前期工作,提升建设能力,消除薄弱环节,提高发展质量,构筑安全、耐久、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导向作用,健全农村公路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调动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继续保持和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社会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发展,资金、政策向薄弱地区倾斜,缩小地区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路网形成与城乡辐射功能相结合,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健全农村公路协调发展机制,在协调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促协调。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加快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提供安全、耐久、便捷、畅通的农村交通保障条件,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广泛、更完善的公路交通服务。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改善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走上安全路、放心路。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发展目标,既立足实际,避免资源浪费,又坚持适度超前,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需求和路网功能定位,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路网规模、建设重点、技术标准,坚持发展与财力相统筹、速度与能力相匹配、需求与民意相结合。

  --坚持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探索完善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公路建设模式,着力健全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有利于提高发展质量和培育建设能力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能力。注重典型示范,注重经验总结,以深化改革调整完善制度,以制度创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发展目标。

  --提高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增强网络覆盖能力。到"十二五"末,农村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

  --提高建设管理能力,改善工程质量状况。到"十二五"末,农村公路建设体制更加完善,管理措施更加规范,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使用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实体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县道、乡道建设项目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

  (四)建设重点。

  --西部地区重点实施以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通达、通畅工程。

  --东中部地区重点实施县道、乡道改造和县、乡、村连通工程。

  --实施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基本完成县道、乡道中桥及以上现有危桥改造,在此基础上启动村道中桥及以上危桥改造工程。

  --完善安全保障等附属设施,改善安全运行状况。

  三、政策措施

  (一)注重源头管理,优化前期工作。

  1.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农村公路区域规划编制应综合考虑国土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当地山、水、林、田的综合治理,根据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程度、资金供给、交通需求等因素,区分重点地区、一般地区,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数量,防止因盲目追求规划数量而导致建设资金的不足,影响耐久性。应与村镇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注重与其他路网和运输方式的衔接互补。坚持统筹编制规划、按轻重缓急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调查研究,对因村镇规划、农经社情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规划的,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作适度调整。规划一经确定,应保持严肃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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