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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字[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的通知

  (妇厅字〔2011〕20号)


  

  各位执委:

  全国妇联定于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至23日(星期五)在北京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召开全国妇联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会期两天。

  一、会议议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2011年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

  二、参会范围

  出席人员:

  全国妇联十届执委会执委。

  列席人员:

  1.中央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2.未担任执委的全国妇联团体会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民主党派中央妇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3.拟替增补执委。

  三、报到时间

  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全天,12月24日(星期六)返程。

  四、报到地点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一层大厅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7号)

  五、其它事项

  1.能否出席,请于2011年12月9日(星期五)前反馈。

  请各省区市妇联、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组织部统一反馈本系统参会人员报名回执。其他参会人员请填写报名回执后直接反馈全国妇联办公厅。如不能参会,请填写不参加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人员回执,并反馈全国妇联办公厅。

  2. 京外参会人员如需接站,请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前将十届四次执委会议接站回执传真至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

  请尽量在当地购买往返机(车)票。如需协助预订返程机(车)票,请在回执上注明并在备注栏填写身份证号码。

  3.会议期间不安排随行人员住会。

  

  六、联系方式

  全国妇联办公厅联系人:何 洁 袁福利

  联系电话:010-65225318 65103009

  65135507(传真)

  全国妇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人:王 群

  联系电话:010-65103397

  65225356(传真)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总机:010-65286666

  

  附件:1.十届四次执委会议报名回执

  2.不参加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人员回执

  3.十届四次执委会议接站回执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12月2日

  


  附件1:十届四次执委会议报名回执

  

姓 名

性别

民族

单 位 职 务

职级

联系电话

是否全程参加执委会议

 

 

 

 

 

 

 

 

 

 

 

 

 

 

 

 

 

 

 

 

 

 

 

 

 

 

 

 

 

 

 

 

 

 

 

 

 

 

 

 

 

 

 

 

 

 

 

 

 



  此表可复印

  

  附件2:不参加十届四次执委会议人员回执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不参会原因

     
     
     
     
     
     


  

  附件3:十届四次执委会议接站回执

  

姓 名

联系电话

抵京时间、航班/车次

是否预定返程票

备 注

     
     
     
     
     
     


  注:如需预定返程票,请在备注一栏写明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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