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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国税局数据中心机房搬迁应用系统停机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1〕96号),12月16日至21日期间,省国税局数据中心机房实施搬迁。届时,广州市国税局所属单位(含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将暂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18:00至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18:00。

  二、暂停业务

  停机期间,将无法办理税务登记(含开业、变更、注销等)、纳税申报、电话报税、网上办税、涉税事项申请、发票领购与验旧、扫描认证、车辆购置税征收、自助办税终端服务、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与举报等涉税业务。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停机期间影响纳税人的认证和申请稽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在停机前,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进行认证,将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

  2、如销货方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请在停机前申请,避免因超过开具时限(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而不能申请。

  3、如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经检查申请稽核的电子数据无误的,请在停机前,到征收大厅前台申请数据核对,避免超过申请期限(期限为稽核结果产生后的90日内)。

  4、2011年12月16日前,已购买车辆的车主或单位,请在停机前尽快到当地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5、为避免停机期间影响纳税人的发票使用,需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请安排时间提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请纳税人尽量避免停机时间内办理涉税业务,即将到期事项,请尽量提前办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广州市国税局网站(www.12366.gov.cn)、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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