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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落实“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以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要求,抓住当前中央部署事业单位改革机遇,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审批事业单位编制的自主权,提请当地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

  (二)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

  (三)加强督导奖惩保障。县(市、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办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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