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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事故灾难的范围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2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7〕7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05〕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安全隐患分析 郑州市是全国重要的公路、铁路交通枢纽,人流、车流、物流量大,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郑州市是全国重要的信息枢纽,通信安全防范任务繁重。辖区内煤矿数量较多,煤矿瓦斯爆炸、透水等事故时有发生。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建筑安全、重大污染等事故诱因较多。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7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1.8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受灾群众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2.2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