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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8日-3月3日。
1.集体报名
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8日-2月10日,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2012年2 月13日-2月23日分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个别报名
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往届初中毕业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考生按规定在相应的区(县)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2月29日,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2012 年 3月2日-3月3日,到报考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二)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第(一)款以及第(二)款中第1类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最迟应于5月18日前持有效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向相应的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可享受本市中考相关政策。
具体的招生报名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
1.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2.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程表
日期
| 内容
| 对 象
| 2月8日至2月10日
| 所有区(县)上传学生报名信息
| 区(县)中招办
| 2月13日至2月15日
| 黄浦(含原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 初中学校、学生
| 2月16日至2月20日
| 虹囗、杨浦、浦东(含原南汇)、金山、松江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 初中学校、学生
| 2月21日至2月23日
| 闵行、宝山、嘉定、青浦、奉贤、崇明在校应届生网上报名确认
| 初中学校、学生
| 2月25日至2月29日
| 往届生、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
| 区(县)中招办、学生
| 3月2日至3月3日
| 回户籍地报考学生,往届生和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到报考区(县)确认报名信息
| 区(县)中招办、学生
| 4月6日
|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次补报名
| 区(县)中招办、学生
| 5月18日
|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二次补报名
| 区(县)中招办、学生
|
附件2: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 资格
| 相关证明
| 报考地
| 备注
| 本市户籍考生
| 应届初中毕业生
| 本市户籍
|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
| 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 户籍所在区(县)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2012年6月16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子女
| 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主证人身份证,主证人、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 往届初中毕业生
| 主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相关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副联),主证人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
| 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 应届初中毕业生
|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 往届初中毕业生
| 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 应届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子女)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证明及与考生的关系证明、考生本人户籍证明以及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原持有蓝印户口人员
| 区(县)公安分局核定名单
| 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
|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 区、县政府台办出具证明
| 应届初中毕业(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 在沪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
| 外国籍考生
| 本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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