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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检查督查安排 此次大检查,要充分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各区域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市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涉及到多个部门管理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市政府继续组织督查组(督查分组表见附件)对各区县、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查组要由牵头单位局级领导带队,立即开展督查工作,至12月31日前,每半个月至少督查一次。在督查中,要坚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坚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督查组将督查报告分别于12月15日、1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余傅伟,电话/传真:86788351)。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各部门检查情况及督查组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级各部门及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11·14”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集会议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和一线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即查即改。要按照“统筹全局、全面动员,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以落实社会面防范控制为保障,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三)追究责任,严肃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对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按程序及时报告。 (五)加强教育,广泛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 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安委会。 附件: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分组表(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