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通报

  (津政办发〔2011〕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顺利通过全球航空服务权威机构skytrax评审,荣获"中国最佳区域航空公司"及"skytrax四星航空公司"称号,公司服务品质和服务品牌获得了国际航空界的广泛认可。这是天津航空立足打造区域品牌、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奋发图强、开拓进取的结果,为天津其他基地航空公司树立了典范,对于提升我市企业声誉,宣传天津、树立天津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天津航空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致力打造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发展的航空公司,秉持全面充实,全面提升,实现突破的理念,以人为本,扎实工作,科学发展,始终保持稳步提升的发展态势,将公司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国际化标准满足社会发展对航空运输的需要。天津航空注重服务品牌的塑造,通过标准规范、热情主动、亲情细微、人性化的服务品质赢得广大旅客的好评。

  鉴于天津航空取得的优良业绩和对社会作出的突出贡献,为表扬先进、鼓舞干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航空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天津航空以荣获"skytrax四星航空公司"称号为契机,坚持把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抓住机遇,奋勇拼搏,再创佳绩。全市企业和交通系统要向天津航空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