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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 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优选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对自愿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施工企业和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集中、统一的资格审查后,建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行为。 第三条 达到招标限额的市本级、成都高新区和区(市)县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工作重大事项,审定名录库。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的工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 (三)负责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四)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名录库的分类与建立 第六条 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名录库,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另行建立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集中受理申请、审查,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新增入川备案企业,符合入库申请条件的,可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接受集中审查,符合名录库资格审查标准的补录入本年度名录库。 第七条 名录库分为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和工程中介服务承包商名录库两类。名录库的具体类别、专业、组别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布。 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类别。 工程中介服务承包商名录库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会计审计、工程检测试验机构等类别。 第八条 承包商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的类别和专业,同一专业只能申请一个组别。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从相应资质、信用记录、履约能力、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条件和资格审查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拟订,并由管理委员会审定和发布。 其中,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库和项目管理机构名录库资格审查标准由市发改委牵头拟订;造价咨询单位名录库和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资格审查标准由市建委牵头拟订;会计审计单位名录库资格审查标准由市财政局牵头拟订。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进行资格预审的名录库类别、专业、组别、申请条件、受理部门、录取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各受理部门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具备多种资质的承包商,可申请多个名录库类别和专业,申请材料应根据公告要求分别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报送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据资格审查标准进行评审,确定名录库承包商候选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