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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3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 十二五 ”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成府发〔2011〕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现将我市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认真落实。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应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分工安排的主要原则是: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的不同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提出分解到各区(市)县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确保完成。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突出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政策、改革、规划、指标、项目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市教育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户籍人口控制在1260万人以内。(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3.新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0万人。(市人社局牵头)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率达98%以上。(市人社局牵头)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市人社局牵头)

  6.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8万套。(市房管局牵头)

  7.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1万公顷。(市国土局牵头)

  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市发改委牵头)

  1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市经信委牵头)

  11.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4.3%、7.5%、12.0%、15.9%。(市环保局牵头)

  12.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910万立方米。(市林业园林局牵头)

  (二)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着力构建新型城乡形态。

  (1)深化完善全域成都规划。(市规划局牵头)

  (2)推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建设,打造北新干道示范线等11条示范线,新津县等4个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龙泉驿区同安镇等24个整镇推进示范镇(乡、街道)建设。[市委统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农委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显山亮水”工程和“田园永续”工程。(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综合城镇化水平达到60%。积极推进市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建成由1个特大城市、14个新城、34个重点镇、150余个一般镇、2000多个新型社区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人口向城镇集聚。(市委统筹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形成市、区(市)县、街道相互衔接,合理分工,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框架;深化“数字城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全域成都全覆盖。(市城管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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