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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林业厅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表彰洛阳市林业局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洛阳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以“牡丹山水林城,宜居生态洛阳”为基本理念,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绿色洛阳,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加大投入、全民参与等措施,积极探索城市森林建设模式,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形成了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宅相依,山上山下一体、农村城市一体、平原山区一体的绿化新格局。2011年6月,洛阳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洛阳市林业局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要牵头单位,在方案制定、工程建设、服务协调、宣传发动、检查督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圆满成功,受到了洛阳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表彰洛阳市林业局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林业厅决定对洛阳市林业局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奖金50万元。希望洛阳市林业局再接再厉,继续努力,认真总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的成功经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在城市森林建设中再创佳绩,为林业生态省建设做出新贡献。同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农林)局要认真学习洛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成功做法,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着力建设生态文明,求真务实,争先创优,努力开创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新局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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