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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行政强制主体资格清理由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办公,做好本部门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自查工作。填写《行政强制主体清理登记表》,并于12月底前将登记表(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 2、审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于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县政府审核。 3、审核确认和公布阶段。经审核确认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的部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培训 为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学习,认真领会。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四、行政强制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由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证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顺利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经资格审查、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按程序颁发行政执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