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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参合金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参合金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印府办发〔2011〕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年参合金收缴标准从每人30元提高到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提高到每人200元。我县自4月份开展筹资工作以来,工作进展十分缓慢,截止11月22日,全县参合率仅达到37.76%。为确保完成2012年参合金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开展筹资工作。各乡镇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驻村干部包干的责任机制。要组织干部深入到村组开展工作,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乡镇镇主要负责人要倒排时间任务,每周对该项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在2011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97%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宣传车、进村入户等形式,加强对新农合政策、补偿程序、补偿比例、优质服务等宣传,特别要突出对补偿比例不断提高、受益农户典型事例、受益面逐年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实惠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重视和关心,认识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三、规范程序,确保参合资金安全。各乡镇在参合金收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帐、款、票、表相符,收取参合资金要及时开具专用发票,认真核对参合名单后登记造册,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参合农民的信息准确无误。要将已收缴的参合金及时存入县新农合基金收入过渡户,便于及时统计上报。

  四、加强督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合管局要将各乡镇筹资情况每周进行通报,组织人员到进展滞后的乡镇督促指导,县委、政府督查室对参合金收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每10天进行一次通报。县委、政府将按照年度目标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除按规定扣分外,乡镇主要领导必须说明原因,作出检讨。

  附:印江自治县2012年参合金收缴进度统计表(略)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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