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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1]5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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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二、三、四、五)。资产经营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档)。

  

  九、落实措施,保证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和报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加强审核,对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市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市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十、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和工作软件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实现数据共享。

  

  十一、2011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上(www.shgzw.gov.cn)下载。

  

  十二、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www.shgzw.gov.cn)下载。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附件:1、2011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类)及编制说明(略)

  

  2、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略)

  

  3、区、县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4、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5、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在沪集体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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