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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0.提供婴幼儿保健服务。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到2015年,婴幼儿免费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1.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运输。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以及运营监管,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程,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2.绿化美化环境。强化街道、公路、铁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以绿化攻坚、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关,积极推进老污染源治理工程,全面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 33.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新机制。利用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项目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等,支持农村居民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和炉灶。通过3年努力,完成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卫生村达到10%。 34.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将清洁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城乡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个人和室内卫生,及时主动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污物。 35.加快卫生及生态城市(镇、村)创建步伐。各县市要将卫生创建作为优化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示范景区创建为抓手,探索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自2011年起,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或卫生县城1个,创建省级卫生单位20-30个,创建省级卫生示范景区1-2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办事处)2-4个、卫生社区(村)5-8个;创建省级生态镇(乡、办事处、涉农街道)1-2个,省级生态村5-8个。州政府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卫生城市(镇)、省级卫生城市(镇)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评定为文明单位者,必须先获得同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36.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7.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州爱卫办每年公告各县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8.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和发展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大型医疗集团,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家庭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39.振兴中医药产业。将深化医改与促进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健康领域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鼓励、支持、发展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医药产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将“健康恩施”全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健康恩施”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恩施”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恩施”全民行动顺利实施。 |